工业级平板电脑/工控计算机测试检验规则
6 工业级平板电脑/工控计算机测试检验规则
6.1一般规定: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标准进行检验。
6.2检验分类:产品应通过下列检验:a)定型检验;b)交收检验;c)例行检验。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规定。
6.3定型检验
6.3.1工业级平板电脑/工控计算机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通过定型检验。
6.3.2定型检验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6.3.3试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排除故障后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6.3.4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6.4 交收检验
6.4.1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数交收检验。检验时,出现不合格时,该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交收检验只检查产品外观和结构。
6.4.2 交收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监督进行。
6.5例行检验
6.5.1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6.5.2例行检验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并根据订货方的要求提供该产品近期的例行试验报告。
6.5.3例行检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1—2台。
6.5.4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后重新进行该项检验。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试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则应重新进行各项例行检验。在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的情况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例行试验。
6.5.5经例行检验中的环境试验的样品,不得作为正常品进行销售,必须按相应流程进行处理。
6.5.6工业级平板电脑/工控计算机检验后要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要求包装箱外应标有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产品型号、出厂年、月、日。
7.2 包装储运图示要求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并有不易褪色的“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和标志,其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产品的其他标识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退色、变色、脱落。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名细表、检验合格证,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7.3运输包装后的产品应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7.4 储存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为30%~85%。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离地面至少10cm,距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若无其它规定时,贮存期一般应不超过六个月,若在工业级平板电脑/工控计算机生产厂存放超过六个月时,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